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免培
1.200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50岁以上(含50岁),且具有中、初级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
2.近五年内,已参加新闻出版总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举办的报社社长(总编辑)岗位培训班,或期刊主编岗位培训班,并获得由新闻出版总署发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具有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具体办理手续
请携带证明符合免培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可登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网站www.gappedu.gov.cn,从采编与记者证管理专栏下载),到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办理免培审核。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520室(官园商品批发市场东侧)
咨询电话:68003811,68003105,68003814-8817/8802
相关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 中共中央宣传部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实施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3〕6号)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期刊新闻采编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03〕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