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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集中学习“习近平论责任担当”、习近平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监察法》

来源:党办作者:党办发布时间:2018-06-27 21:57:00阅读:
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集中学习“习近平论责任担当”、习近平在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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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上午,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中学习研讨会在实训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安勇涛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校长、党委副书记张培明,副校长曲浩实及全体中层干部参加,集中学习研讨了“习近平论担当”、《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等内容。
  会上,学校四个党支部书记做为中层干部代表分别发言,围绕学习内容谈体会、谈认识。一致表示,要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担当精神,尤其是面对学校当前的发展形势,更要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
  校长张培明围绕学习内容作了重点发言。张校长指出,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高屋建瓴,深刻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深刻内涵,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创新成果。全体教职工要持续深入持久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育思想,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方面,要在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要让思想教育进课堂,让政治理论走近学生,入耳入脑入心。
  张培明校长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检察与监察相结合,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双引擎”。特别是《监察法》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监察范围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二是监察手段更完善;三是监察程序更规范。
  张培明校长指出,“习近平论责任担当”是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新要求,学校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勇于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作风。学校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中,要突出政治突出、对党忠诚、真抓实干的用人导向,为敢于担当、贡献突出的干部“担当”。
  党委书记安勇涛在对学习活动总结发言中强调:全校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深刻把握《监察法》的现实意义;中层干部要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头雁效应”,成为我校长足发展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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