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培训科作者:培训科发布时间:2018-03-01 10:47:00阅读:
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新闻单位驻豫地方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精神,为提高新闻采编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决定举办2018年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主要包括:(1)未参加2003至今的培训人员;(2)新招聘或新调入人员;(3)参加前期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4)新批准驻豫地方机构采编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理论及新闻发展趋向等内容。
培训方式:脱产学习7天,累计49个学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答疑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学。
三、培训时间
2018年3月19日报到,3月20日—3月26日授课。
四、培训地点
新华书店郑州市购书中心六楼会议室,郑州市西太康路19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600元(含教材资料费),食宿自行安排。
六、考试与结业
每期学习结束时,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学大纲的要求,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考试结果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管理处和河南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备案,同时由培训部门通知参训人员所在新闻单位。
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报社期刊社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培训人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中央新闻单位驻豫地方机构必须是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的才可参加培训。
(三)领取《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合格人员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训人员报到时必须带报名登记表(贴照片)一式两份,同时携带2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 五)有关培训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南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