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技工学校: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的意见》(豫政〔2014〕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豫政〔2014〕75号)精神,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队伍,经研究,2016年将继续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在全省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2016年全省共评选100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数主要按照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属中职学校在“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的专任教师数量比例分配 (附件1)。技工学校推荐名额单独确定。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15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工作业绩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2.近5年以来,讲授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等;或近5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
3.近5年以来,指导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公共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在素质能力竞赛)中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4.专业课教师胜任实践理论一体化教学,在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近5年以来,有2年以上(可累积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近5年以来,每2年在企业参加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包括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生产岗位顶岗工作、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在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企业兼职等);或近5年以来,参加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或在企业培训学习不少于240学时)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年以来,参加国家级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取得结业证书;或近5年以来,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及获得专利。
5.公共基础课教师在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市级以上专业学会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同时,熟悉和掌握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所教课程能为学生专业学习和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科研、学术成果
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条件:
1.近5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近5年以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限主要完成人前3名)。
2.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专业具有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3.近5年以来,在CN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限作者前2名)。
三、其他认定条件
为鼓励先进,我省建立了技能大赛优秀辅导教师与教学名师认定挂钩制度,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两年以上(含两年)所辅导的选手获得一等奖、且本人荣获优秀辅导教师奖者,经过学校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全面考察,可直接认定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四、申报推荐程序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中职学校和省属技工学校在个人申报、群众推荐、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地推荐。推荐人选应向教学一线专业课教师倾斜,其中,评选的100名教学名师中,校级领导所占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8%,公共基础课教师不超过总人数12%。专业课教师应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明确的专业大类和专业名称进行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在推荐人选时要注意专业分配的均衡性,同一个专业大类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候选人确定后,须将候选人推荐程序、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评选标准和程序,批准并公布评选结果。
(二)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负责评审推荐候选人材料,经评审提出初审名单。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评选的相关工作。
(三)网上公示。初审名单和相关候选人的资料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审批认定。将根据初审名单公示情况,吸纳多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并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议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名单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文并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证书,并予以相关鼓励支持。
六、申报推荐材料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2)。
七、其他要求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是表彰、奖励长期在职业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突出的专业研究能力的教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进行认真的宣传和动员,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
(二)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与扩大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数量和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加大提高教师素质工作力度,到2020年,我省“双师型”教师在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省级示范学校达到85%以上,省级特色学校达到75%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达到60%以上的水平和目标。
(三)将以5年为周期,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周期届满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保留其教学名师称号;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教学名师称号。
(四)坚持评选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一经发现个人或推荐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将取消个人及其所在单位5年内参评资格。
(五)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送,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属技工学校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教育厅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D822室(邮编:450018,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
联 系 人:任 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电子邮箱:20202265@qq.com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D509室(邮编:450018,邮寄材料请用中国邮政EMS)
联 系 人:武化雨
联系电话:0371-69690370
电子邮箱:
yrszy2012@163.com
本文件可在“河南省教育厅”及“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下载。
附件:
1.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名额分配表
2.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
3. 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申报审批表
4.相关证书复印件清单
5.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6.论文、论著证书复印件清单
7.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8.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9.人选标签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