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6年新闻采编人员 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培训科作者:培训科发布时间:2016-05-11 09:18:21阅读:

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新闻单位驻豫记者站: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精神,我省已于2003年至今对全省报社期刊社新闻采编人员进行了资格培训。针对部分报刊社新进人员、因公未能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仍需进行培训的情况,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的人员。主要包括:(1)未参加2003至今的培训人员;(2)新招聘或新调入人员;(3)参加前期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4)新批准驻豫记者站采编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理论及新闻发展趋向等。
培训方式:脱产学习7天,累计49个学时。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课堂讲授、专题研讨、答疑等多种形式组织教学。

      三、培训时间
     2016年5月23日报到, 5月24日—5月30日授课。

      四、培训地点
     郑州市军供宾馆,郑州市沙口路6号(郑州市军事供应站)。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600元(含教材资料费),食宿自行安排。

      六、考试与结业
     每期学习结束时按新闻出版总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试采取建立题库、闭卷考试形式,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考试结果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刊管理处和河南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备案,同时由培训部门通知参训人员所在新闻单位。
     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各报社期刊社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培训人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中央新闻单位驻豫记者站必须是在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的才可参加培训。
     3、领取《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合格人员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参训人员报到时必须带报名登记表(贴照片)一式两份,同时携带2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5、有关培训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南省新闻出版培训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李磊   李炯
     联系电话:0371-63587922
     传    真:0371-63587989
     6、乘车路线:
  (1)长途公共汽车北站乘坐130路公交车到军供站。
  (2)火车站西广场乘坐70路公交车到军供站。
 

    附件: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
/uploads/2016/0511/20160511092304688.doc
 
 

版权所有:河南省新闻出版学校 豫ICP备20008149号-1

联系方式:0371-6358-7917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清华园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