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对“5.27”销售盗版图书案的督办要求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郑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发挥协调督办职能,大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经查,2013年初至2014年5月期间,马某某在郑州市二七区古玩城附近的南建华街2号院、五彩小区租用民房作为仓库存放大量盗版图书,在二七区古玩城租用摊位对外销售。2014年5月27日,郑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和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民警在前述小区仓库内当场查获了非法图书52054册,经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上述图书均系侵权盗版出版物。5月28日,马某某被刑事拘留;6月11日,经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执行逮捕马某某;8月12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马某某被取保候审;10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11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2016年5月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27”销售盗版图书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人民币,对扣押图书予以没收并销毁。
来源:中国扫黄打非网(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