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电、报刊等募捐平台服务
近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就规范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平台服务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11月3日至11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提供平台服务时,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拟开展募捐的社会组织进行验证,与通过其平台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及时向相关民政部门报告社会组织在募捐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的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及发布时间,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风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相关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提请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尹琨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