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公布
陕西西安“3·20”销售非法出版物案。3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丁军军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广东东莞“3·17”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9月2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姚波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山西运城“9·20”假记者诈骗案。8月1日,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杨俊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山东章丘“9·03”印制盗版图书案。11月29日,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两罪并罚,判处李恒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郝绣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四川成都“6·09”印制非法出版物案。9月24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成都布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杨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该公司罚金3万元;
江苏连云港“2·18”新闻敲诈案。11月8日,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德勇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湖北荆州“5·24”非法外挂案。6月14日,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谭晓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其他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甘肃临夏“3·27”制售非法出版物案。9月6日,由和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宝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云南腾冲、临沧“3·24”盗版《新华字典》案。11月6日,由腾冲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杨继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北京《绝对领域》违法违规出版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出版的相关出版物含有严重内容问题、出版社管理混乱、已构成转让版号违法行为的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给予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责成其收回相关的全部音像制品;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发行业务的北京漫动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给予罚款23.93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的处罚;对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艺堂印刷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30天、罚款12.798万元的处罚;对装订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北京旺都印务有限公司给予停业整顿30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