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 "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